服务 设立中外合资(合作)职业介绍机构如何审批
实施机关: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程序: 1.申请者应依法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提出申请,并呈报申请设立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有关文件。 2.省劳动保障厅接到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转来的申请文件后,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。符合条件的,应出具同意设立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证明文件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将上述文件退回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。 3.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接到省劳动保障厅IJKL1同意设立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证明文件后,应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。予以批准的,发给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;不予批准的,通知申请者。 4.获得批准的申请者,自接到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,到拟设立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,并应于登记注册之日起10日内,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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